到 2026 年 10 月底為止,在日本的免稅店結帳,拿到的就是免稅價;從 11 月 1 日的購買起,同一個櫃檯改收含稅價,稅要等你出境時在機場或港口過了海關確認才退。超市裡買零食、調味料、酒的人,最容易在這個新流程裡整張收據白辦。
日本退稅新制何時開始:看購買日,不看出境日
日本觀光廳在旅客用的新制度特設頁寫明:到 2026 年 10 月為止的制度,是在免稅店購買時就免除消費稅、用未稅價買;「2026年11月1日購入分から」(日文原文,意為 2026 年 11 月 1 日起購買的部分)改為出境時在機場或港口經海關確認帶出境後,再退回消費稅相當額的「リファンド方式」(退款方式)。國稅廳的制度頁也寫明「令和8年11月1日から」實施,令和 8 年就是 2026 年。
所以行程跨過 11 月 1 日的人,同一趟可能兩種都遇到:10 月買的在店裡就是免稅價,11 月買的要到機場才退。
新制還多了一個期限:要在購買日起 90 天內出境時接受海關確認。國稅廳的說明傳單把這 90 天定義為從購買日的翌日起算到第 90 天,並舉例 11 月 1 日買的東西,海關確認期限是隔年 1 月 30 日。長住或多段行程的人要算一下。
新舊制差在哪:從「店裡直接扣」變成「出境後退」
觀光廳另有一張「手続の変更点(比較表)」,跟超市購物有關的幾列整理如下:
| 項目 | 現行制度 | 退款方式(新制) |
|---|---|---|
| 店裡怎麼賣 | 免稅(未稅)價 | 課稅(含稅)價,出境確認後退回 |
| 一般物品與消耗品分開算 | 分 | 廢止 |
| 消耗品 50 萬日圓上限與特殊包裝 | 有 | 廢止;但只能買出境時自己帶得走的數量 |
| 最低金額 | 5,000 日圓以上 | 5,000 日圓以上(不變) |
「特殊包裝」是現行制度下消耗品要用指定方式封裝,觀光廳的免稅店說明頁寫的目的是不讓它在日本國內被消費。新制拿掉了封裝,沒有拿掉背後的規則,下一節會講。
旅客自己把免稅品郵寄出國的「別送」,觀光廳的旅客 Q&A 寫明已在令和 7 年(2025 年)3 月 31 日廢止;店家能不能代寄海外,各店不同。
日本超市可以退稅嗎:先看那一家店是不是免稅店
能不能退,關鍵在許可。觀光廳說的「免稅店」,是消費稅法第 8 條規定的「輸出物品販売場」;免稅銷售「誰でもできるものではありません」(日文原文,不是誰都能做),要「店舗ごとに」(逐店)向所轄稅務署長取得許可。所以同一個超市連鎖,這家分店辦得到,不代表每家分店都辦得到。
最快的線索是店門口的免稅店標誌。觀光廳的標誌說明頁寫明,申請使用的對象是已取得免稅店許可的業者。看不到標誌,就在把東西放進購物籃之前先問櫃檯。
第二道門檻是金額。觀光廳特設頁寫的是「同一店舗における1日の購入額(税抜)が5,000円以上」(日文原文):同一家店、同一天、未稅合計 5,000 日圓以上。國稅廳傳單補充,新制不再區分一般物品與消耗品,5,000 日圓的判斷也不分開算,而且仍用未稅金額。對超市購物的意思是:零食和廚房小物可以合在同一家店、同一天的帳裡一起算。
新制退回的是「消費税相当額」(日文原文,消費稅相當額)。依國稅廳的輕減稅率說明,「酒類・外食を除く飲食料品」(日文原文,酒類與外食以外的飲食料品)適用 8% 的輕減稅率;酒類不在這個範圍內,適用 10% 的標準稅率。
退稅的東西可以在日本吃嗎:可以吃,但那張收據就退不了
特設頁在新制的免稅對象底下寫了這一條:「消耗品の特殊包装は廃止されますが、飲食料品や化粧品等の消耗品を国内で消費した場合、税関確認(返金)を受けることができません。」(日文原文)意思是封袋拿掉了,但食品、化妝品在日本用掉,就不能受海關確認,也就拿不到退款。
真正要小心的是計算單位。海關確認是以一次購買手續、也就是一張收據為單位:同一張收據上的免稅品只要有一件不在身上,其他東西也全部不能確認。觀光廳的旅客 Q&A寫得更直接,那張收據的消費稅相當額不會退。在超市一次結了二十樣伴手禮,路上拆了一包餅乾吃,這二十樣就一起白辦了。
已經吃掉的,官方的指示是不要用自助機辦,直接向海關職員(窗口)說明。食品、化妝品這類消耗品以外的東西不一樣:國稅廳給業者的 Q&A(問 21-2)寫明,消耗品以外的物品在出境前於日本使用過,只要最後帶出境,仍可以受海關確認。
實際的做法是在結帳時就分開:打算在旅途中吃掉的零食、飲料,另外結一張不辦免稅的帳;要帶回家的伴手禮才放進免稅那張,一路不拆。這樣就算中途嘴饞,也只影響那張沒辦免稅的收據。
機場怎麼走:先過免稅機器,再去託運
新制的海關確認在出境當天的機場或港口辦。依特設頁與旅客 Q&A,順序是這樣:
- 先不要去託運。免稅手續用的機器(自助機或電子端末)與海關檢查處,設在託運行李之前的國際線出發大廳等處。
- 在機器上出示護照。畫面會判定要不要檢查:綠色判定不需檢查,手續就結束;紅色判定要到海關的檢查處,讓海關確認你帶著這些東西。
- 免稅品全部帶在身上。辦的時候必須持有購買的全部免稅品;託運之後就不能再辦,已經交給航空公司的行李也不能為了辦免稅拉回來。
- 辦完才去託運。
超市買的東西最容易卡在第 3 步。觀光廳給免稅店的手續說明頁提醒,飲料類、化妝品類的液體在國際線客艙有攜帶限制,需要託運。醬油、酒、沙拉醬這類戰利品,順序只能是先過機器(判定要檢查就先讓海關看),再拿去託運櫃檯。液體怎麼打包,寫在超市旅行入門。
時間要抓寬。旅客 Q&A 說機器從讀護照到出結果大約幾秒,但被判定要檢查就得讓海關職員看東西;特設頁另寫明,因為辦免稅而來不及出發的,航空公司與海關都不補償。另外兩個細節:
- 從日本國內線轉國際線出境的,在最後一個出境機場辦。
- 成田、羽田、關西、中部、福岡、新千歲、那霸這七座機場,也可以用 Visit Japan Web 在國際線出發大廳的專用無線網路範圍內(安檢前)線上辦,代替機器。
退款怎麼拿:現金、刷卡、手續費,結帳時就問清楚
新制的錢不是海關退的。特設頁寫明退款由各免稅店或受委託的退款業者(返金事業者)處理;旅客 Q&A 另寫,退款方式的登錄會在購買時由店家說明。旅客 Q&A 說「基本的には」(日文原文,基本上)是在機場或港口的海關確認讓免稅銷售成立之後,由店家等退給旅客。
能不能拿現金?旅客 Q&A 舉了幾種可以考慮的方式:銀行轉帳、信用卡、App 轉帳,以及在接受海關確認的出境機場或港口內領現金;同一句話也寫明各免稅店的退款方式不同。所以別預設一定能在機場領到現金。
手續費也一樣。國稅廳給業者的 Q&A(問 29)寫,退款手續怎麼做「消費税法令において何らルールを定めているものではありません」(日文原文,消費稅法令並未訂定任何規則)。扣不扣費、多久到帳,就要在購買當下問那家店,或它指定的退款業者。
最後一條是反方向的,特設頁與旅客 Q&A 都寫明:已經接受海關確認的東西,要毫不拖延地帶出境;沒帶出境的,免除的消費稅會被追繳,而且會成為罰則的適用對象。
觀光廳也發了繁體中文版的旅客傳單(PDF)與說明影片,出發前可以轉給同行的長輩看。
帶回台灣:泡麵調理包與 6 公斤
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的常見問答寫明,肉類或加工肉類(含真空包裝)入境須向防檢署申報檢疫,未附輸出國動物檢疫證明書或檢疫不合格的不得輸入;供人食用的高溫滅菌罐頭則無須申報動物檢疫。泡麵等食品的含肉調理包,如果是經高溫滅菌的軟式罐頭,無須申報動物檢疫;是不是,官方請旅客直接洽詢防檢署。違規攜帶肉製品入境,依法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。
數量上,同關的「農畜水產品及食品」說明頁寫明茶葉、乾香菇等各不得超過 1 公斤,農畜水產品類總量不得超過 6 公斤;自用食品(錠狀、膠囊狀食品除外)價值在 1,000 美元以下且重量在 6 公斤以內,免申請食品查驗。在日本超市掃貨前,先想好行李裡能放多少。
常見問題
日本退稅新制什麼時候開始?
看購買日:2026 年 11 月 1 日起買的適用新制,店裡先付含稅價,購買日起 90 天內出境時經海關確認後再退消費稅相當額;10 月底以前買的,照原制度在店裡以未稅價結帳。
日本超市可以退稅嗎?
要看那一家店有沒有免稅店(輸出物品販売場)許可,許可逐店核發,同一連鎖也要看是哪一家分店;新制下還要同店同日未稅滿 5,000 日圓。結帳前先問櫃檯。
在超市辦了退稅的零食,可以在日本先吃嗎?
可以吃,但海關確認以一張收據為單位:同一張收據上少一件,整張都不退。吃掉了就不要走自助機,直接向海關窗口說明。旅途中要吃的,另外結帳、不辦免稅。
新制退稅可以拿現金嗎?會扣手續費嗎?
觀光廳舉的可能方式有銀行轉帳、信用卡、App 轉帳,以及在出境的機場或港口內領現金,但各店不同。消費稅法令沒有替退款手續訂規則,扣不扣費、多久到帳,要在購買時問店家或它委託的退款業者。
醬油、酒這些要託運的東西,退稅手續要怎麼辦?
先別去託運。免稅手續的機器設在託運前的國際線出發大廳等處,辦的時候免稅品要全部帶在身上,託運後就不能再辦、行李也拉不回來。過了機器(需要檢查就讓海關看過)再去託運。
資料來源:日本觀光廳、日本國稅廳與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,查證於 2026 年 9 月 30 日;日文原文照錄,中文為本站翻譯。新制 11 月才上路,細節可能再補充,以官方頁面當前顯示為準。本站與文中提及的任何零售商均無隸屬或贊助關係,內容不是法律或稅務意見。發現寫錯的地方,歡迎來信 support@theshelfhop.com,查證後更正。